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考核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2014年我校自主招生试点专业及招收对象:
专业 |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计划招生数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数 | 备注 |
数控技术 | 50 | 100 |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50 | 50 | |
机动车保险实务 | 50 | 50 | 现代学徒制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 | 50 | 现代学徒制 |
机电一体化 | 0 | 50 | 现代学徒制 |
合计 | 200 | 300 |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4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四)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三、考核要求
2014年我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三)附加分细则:
1、对于在全国或省级中职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得奖的考生,我校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如下:国家二等奖以上加10分,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8分,省级二等奖加6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2、对于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类的体育特长生以及艺术特长生,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如下: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市级体育、市竞赛前六名(第四、第五、第六名分别加7分、6分、5分);具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证书或经测试后具备相应水平者给予10分加分。
3、符合附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应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面试、附加分以及附加分的分值。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设置面试仲裁专家组,对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面试环节里出现的投诉情况进行最终裁决。专家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长、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及专业负责人组成,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五)详细考核方案见附件1-7。
四、工作进程安排
2014年3月中旬,我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上级部门审核我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4年3月中旬,我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4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4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
2014年4月上旬,我校发放准考证;
2014年4月19日,我校组织综合文化考试,5月10日前我校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4年5月中下旬,我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点击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