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根据规定学校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依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元至1200元/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