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的年学费标准按《江苏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的本专业类别学费标准执行,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学年收。诠庋敖锥蔚姆延冒础豆赜谟》<苏州澳门新菊京妖乐城学生赴国(境)外澳门新菊京妖乐城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大财〔2014〕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