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每年度评审一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4.校内奖学金,分甲、乙、丙等,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