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2010年修订)规定: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5.在网上下载的“审批登记表”需用“B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原有版式大小、字体、字号不得改动,否则无效。考生“自我鉴定”页面的本人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不得打印。
6.将考生本人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背景的彩色近照”,分别贴在“审批登记表表”上的相应位置上。
五、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上报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信息变化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正常升位,无其他更改的除外);
2.四张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背景的彩色近照(其中三张分别贴在“审批登记表”相应位置上);
3.填写合格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4.考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课)、免考、转并档、专业类别认定、社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审验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背面写明:姓名、准考证号、专业代码)。
六、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的几点提示
1.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建议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入“成绩箱”中下载自己的成绩;然后与本专业的“专业毕业计划”进行核对,审核自己的成绩是否符合“专业毕业计划”。如果自己的成绩与“专业毕业计划”不符,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要提供所缺课程的证明材料。
注:2011年6月“专业毕业计划”将于6月4日在“下载中心”栏目中公布。
如果办理课程免考、转并档手续,可以与毕业手续一并办理,但是考生要留有足够的办理时间。
2.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下载“审批登记表”进行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后,在“自我鉴定”页面手写签字。办理毕业手续时可以携带填写好的“审批登记表”电子表格,以备一旦有误,方便修改。
3.毕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要保留好“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领取凭单”(由办理区县自考办发放),该凭单和考生身份证是领取毕业证的凭证。
4.同时申请专、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要先在专科专业区县自考办办理专科毕业申请手续,持专科专业区县自考办提供的专、本同办证明以及专科所填审批表的复印件(如办理课程免考,还需提供专科成绩单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区自考办盖章方视为有效),再到本科区县自考办办理本科毕业申请手续。
5.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56元(建议考生备好零钞)。
6.考生凭“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领取凭单”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办理区县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
7.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返回的“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8.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天津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传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