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组织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
(三)录取办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据划定的各专业统考课程录取资格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严格按照本校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录取公示。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备案。公示结束后,招生院校须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
(六)考生录取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凭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名册在教育部高校录取平台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六、照顾政策
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录取时,回族考生享受1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政策。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提高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六严禁”的招生工作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杜绝超计划录。啪际院吐既≈械母髦植徽。
(三)各有关高等院校的主要领导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负主要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