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除考试大纲中注明考6小时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4.初试成绩可登陆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查询。
(二)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Vぶ柿,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自筹生)。
2.定向生免交学费,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培生的学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生相同。
3.凡被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正式录取的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和自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
4.凡被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正式录取的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奖。
6.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和收入,受聘研究生按劳领取酬金。
十、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阅《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具体招生规定请参阅相关专业的招生信息。
十一、就业
(一)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拘2怀械T鹑。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有关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在职学习专业的招生信息,请查阅:
《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3年MBA、MPA、MPM、MF、MPAcc、MIB、Ed.M招生信息》
(八)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澳门新菊京妖乐城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