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ㄇ、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4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2014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评定办法按《江西科技师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澳门新菊京妖乐城招生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招生举报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