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 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五条 商丘工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发达,东临黄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位于东部沿:椭胁康厍墓傻卮,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两纵两横经济带的四大交汇城市之一。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郑徐高铁、商杭高铁、连霍高速、济广高速、310国道、105国道等国家交通主干道在商丘交汇,是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中原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市范市,著名的“三商之源”、“华商之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志愿优先。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ㄊ、区)录取规定。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葱薪逃堪浞⒌摹镀胀ǜ叩妊U猩寮旃ぷ髦傅家饧返挠泄毓娑,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