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志愿顺序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满时,按次序录第二、三志愿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护理类(含助产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0cm。
第十八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体检要求按订单企业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2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916-2890000 传真:0916-2890000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邮编:7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