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进度与时间安排(暂定)
程序 | 内容 | 日期 |
制定方案 |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 2015年12月10日 |
宣传部署 | 公布招生章程、确定宣传方案 | 2016年3月1日前 |
考生报名 |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 至2016年4月16日止 |
考生缴费 | 考生网上缴费确认 | 2016年4月17日-20日 |
考生测试 |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 | 2016年4月22日 |
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16年4月23日 | |
成绩查询 | 2016年4月27日 | |
成绩复核 | 2016年4月27日-28日 | |
录取确认 | 拟录取考生登陆服务平台确认 | 2016年5月9日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取递补为拟录取 | 2016年5月10日 | |
递补为拟录取考生网上确认 | 2016年5月11日 | |
递补未满,根据缺额计划继续将备录取递补为拟录取 | 2016年5月12日 | |
二次递补为拟录取考生网上确认 | 2016年5月13日 | |
仍有计划未完成,继续递补 | 2016年5月14日 | |
结束网上录取 | 2016年5月16日 | |
公示录取名单 | 2016年5月17日-30日 |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2016年5月31日 |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所有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根据教育部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