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涂忌戏ㄈ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
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鼓楼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温泉度假区(连江校区)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享有“百年学府、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现有鼓楼、连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1010亩。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