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产品艺术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负责人:苏跃飞 林香港
招生联系人:杨伏鸣 郑晓丹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