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一条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00分。
第十二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由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技术等十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换算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和分值关系如下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换算分值 | 100 | 85 | 70 | 60 | 50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以上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换算分之和/10,满分100分;技术科目分为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学考科目呈现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则其计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的科目为对应的11门,在计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分时应除以相应的科目数。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我院才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8:0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满分80分,按面试实际成绩计入;特长考生的素质特长测评最高计分20分,根据材料审核确定。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省级及以上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省级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地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 16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县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 12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16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一级 | 20分 | |
二级 | 16分 | ||
体育比赛 | 国家级前八名 | 2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省级前三名 | 18分 | ||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 16分 | ||
地市级前八名、县市级前三名 | 12分 | ||
文艺比赛 | 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的比赛;集体项目非主唱、主舞等减等计分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6分 | ||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2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 16分 | ||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 | 12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相当的荣誉 |
地市级 | 16分 | ||
县市级 | 12分 |
以上各项中的比赛、竞赛成绩的认定需为考生代表学校、地市等单位参加且在近三年获得。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最高分值的奖项;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