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成绩认定
本次考试直接认定考生的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分。
第二十三条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根据考生参加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确质榭鱿,按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7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正式录。铰既『蟛荒懿渭幽诿晒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
3.学院于4月底前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徊坏米肫渌。
第九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上旬 |
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单独招生章程 |
3月上旬 |
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
2017年3月1日—3月10日 |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进行填报(代码:E72,院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
3月25日 |
考生携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到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奋发中学(呼和浩特市南茶坊汽车南站对面) 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第二地质中学(赤峰市松山区迎金路北段)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4月5日-7日 |
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
4月30日前 |
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第十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5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