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7亿元,馆藏图书57.43万册,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7366万元,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1个校内实训室。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52人,其中专任教师297人,副教授及以上121人,双师型教师199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情况:学院设有财经学院、机电工程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开办会计、智能控制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1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在校生10481人,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
第十四条 办学成果:学院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