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就业计划。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澳门新菊京妖乐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助学方式,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助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湾里站前街道翠岩路466号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科,邮编:330004。
招生就业科联系电话:0791- 83760068、83760078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chvc.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