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ㄗ灾吻、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2021年我院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已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我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和时间安排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 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 对投档考生,我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凑兆ㄒ嫡猩苹、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录。蛔ㄒ导苹悸,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虬凑崭呖挤质痈叩降偷乃承,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5. 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稀镀胀ǜ叩妊U猩寮旃ぷ髦傅家饧芬。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医学类专业执行学费4800元/生/年、非医学类专业按章程中公示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执行住宿费400元/生/年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资助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也可在入:笸üг鹤手旃蚁蛞猩昵氚炖砉抑Т。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有: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就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
邮 编:450122
咨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招生大厅
咨询电话:0371-68877599 68896199
18237177266(微信号同手机号) 18237177688(微信号同手机号)
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网址:www.zzhvc.com
招生QQ群:777275766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