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1]2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非体育单招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敝谅悸。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笠骋槐嗳胗⒂锝萄О嘌埃ㄑ2欢苑怯⒂镉镏值难ザ揽柰庥锟纬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专项复测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55029
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 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