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律检查室、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决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ㄗ灾吻┯泄丶臃、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缟醇苹辉市砜砂从镂氖ё艹杉ㄖ匦屡判蚵既。欢越悼忌凳┑轮翘迦婵己,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痈叻值降头峙判,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 3328888 /3633886/3633889/3633929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邮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ㄗ灾吻┥吹仄胀ǜ咝U猩泄卣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