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录。徊⒔邮芗图旒嗖觳棵、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教师、考生可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凳┑谌狡兰奂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外语类35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文理兼的专业按照理工类收费。如有变化以2022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