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33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3000元/年(财经类)、2900元/年(文科类),学制3年;订单式培养各专业学费4800元/年,学制3年;3.住宿费: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标准;预交教材费:500元/年(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具体学费详见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收费明细。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xjqg.edu.cn,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方式查询。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991-6850027(兼传真) 、6850034、6860800。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
邮政编码:83002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